返回

诸天从佩恩开始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9章 再生双腿
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
  

“嗤!”

没有给这位迟暮之年的老者玉石俱焚的机会,一根黑色的金属棒从他后背贯穿前胸,了结他的一生。

小楠扭头一看,长门不知什么时候,出现在天空上。

“团藏的气息已经消失了。”

长门看着守在这里,准备将团藏彻底留在雨隐的小楠,他们留下池风一族,引蛇出洞的计划失败了。

小楠脸上没有任何表情,“团藏是怎么逃出的起爆符阵的?即使他能够逃过起爆符阵,如池风一族首领通过土遁离开,也不可能逃过你的轮回眼。”

“逃出密室的,只有两个根部忍者,并没有团藏的身影。恐怕你们情报中的团藏,根本就没有逃出密室。只不过死在那里的,应该是团藏的影分身。”

长门回忆一下根部忍者的记忆,当时起爆符刚刚扑向团藏,就主动解除了影分身,化为一阵白烟。

小楠眼中闪过一抹黯淡,团藏是一个行事谨慎的家伙,恐怕在以影分身挑起这最后一次试探的同时,本体就已经逃出雨之国,返回木叶。今后想要杀掉他,为弥彦的死报仇,恐怕很难再找到机会了。

——至于前往木叶,斩杀团藏?

木叶虽然因为第三次忍界大战元气大伤,却也不是雨隐现在所能够匹敌的,更何况作为雨隐有生力量的忍族,也在刚才作为叛逆,被他们诛杀殆尽。

“我们回去吧,小楠!”

看着出神的小楠,长门微微一叹,又看了眼血腥蔓延,不停传来惨叫的池风一族,一股悲哀和冷酷的气息深入骨髓而来,无可奈何的转身而去。

难怪宇智波斑这样的枭雄,居然真的会相信月之眼计划,这个世界真的已经到了无药可救的地步,已经不是单纯的力量,所能够扭转过来的了。

“当然也或许是我站得太高太远,才会有这样的感慨,生出这样的烦恼吧。”

长门心中感慨,却没有执着于这样的世界对不对。

在他看来,或许这样的世界,才是世界最本来的面目。

无论前世,还是现在,两者之间除却个体所能掌握的力量有所差距,本质上都是弱肉强食的世界。

不过一个依靠繁复规则,编制一张大网,潜移默化,一个依靠直观的力量,血腥粗暴,或有时也如同前世一般无二。

与其执着这些虚无缥缈,不切实际的东西,不如想想如何治好骨骼尽碎的双腿。

虽然就像秽土长门一般,他也不是无法靠自身力量行走,但对靠敏捷吃饭的忍者而言,终究是一个破绽,必须尽快弥补。

留下一具影分身处于收尾事宜,长门回到雨隐村的居舍。

大量忍术卷轴被随意扔在地上,旁边还有一些雨隐的秘术,不过这些术里面,多是暗杀之术,都没有再生肢体的办法。

“常规的办法看来是行不通。只能用非常规的手段了。”

即使变异的道心种魔,也没有让人肉体再生的能力,长门看了眼地上的卷轴,不由回忆起火影的剧情。

在火影里,拥有超级恢复力的,首选当然是柱间细胞。

宇智波带土比他的伤势还严重,依靠半边身子的柱间细胞人造体,不仅起死回生,还获得了千手柱间的木遁之术,查克拉和生命力更得到惊人的提升。

不过,想要移植柱间细胞,往往需要顽强的适应能力,否则就会被柱间细胞反噬,化为一颗大树。

长门虽然对自己的适应力还是很自信的,不过柱间细胞关乎初代血继限界木遁的奥秘,木叶严防死守,也没有途径弄到手,同样木遁也未必能助他再生出双腿。

“这样一来,只能想其他办法了。”

长门想到第二个选择,那就是泷忍村的秘术地怨虞,将生命异化为漆黑的触手。

只不过地怨虞的触手,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他双腿的残疾,但是过于依赖未知的触手,同时也可能阻碍他对轮回眼的掌控,还不如移植柱间细胞。

至于第三个选择,则是大蛇丸不死般的再生之术了。

无论受到多严重的创伤,哪怕只剩下咒印里的一缕意志,只要遇到足够的血肉和查克拉,就能迅速再生出一个整体,这样恐怖的再生,可谓是不死之身。

只不过大蛇丸行踪诡异,想要找到他,比图谋柱间细胞还难,还得小心大蛇丸在忍术里面做手脚。

“说起大蛇丸,他那位同样也精通再生秘术的挚友,同为三忍之一的纲手,无论是夺取百豪之术,亦或者请她救治双腿,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。”

长门心中豁然想到,只不过他还有一个更好的办法。

说起大蛇丸的再生秘术,他记得其来源之一,似乎是在别人的术基础上改进的。因为那个术的主人名字很特殊,他心中略微一想,就轻易回忆起来了。

因为对方的名字,就是中国上古时期九代炎帝的名字,更准确来说,是九代炎帝部落首领的尊称。

——神农。

比起泄露自身的情报,去接近纲手,他更想去会一会空忍村的神农,同时也想领教一下,对方更为强大的究极肉体。

何况比起飘忽不定的纲手,神农所在地也更好寻找。

正所谓跑得了和尚,跑不了庙,无论神农再怎么藏匿,都不可能舍弃空忍村的瑰宝,位于空忍村遗址下的吴哥要塞。

时间转眼过去三月。

本小章还未完~.~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
喜欢诸天从佩恩开始请大家收藏:(m.shaoniansw8.com)诸天从佩恩开始少年书屋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
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(第 1/2 页, 本章未完,请翻页)
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