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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末世重生到清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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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0章 大婚推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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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皇太后的去世,也就意味着诸位阿哥等曾孙辈的人都需要守孝,这里就不得不推迟胤禛和乌拉那拉·舒兰婚事。

书涵对这件事情倒是乐见其成,反正也没有什么损失?乌拉那拉·舒兰晚嫁过来进来一天,那才叫对自己有利。

这里就不得不稍微的提下清朝的守孝制度了,为什么孝期不是5个月而是两年?

清朝的守孝制度:是通过丧服等级表明亲属范围和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,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分为斩衰(音崔,服三年)、齐衰(服一年)、大功(服九个月)、小功(服五个月)、缌麻(服三个月),五个等差,故称“五服”。

明朝洪武七年定制,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(这所谓的三年,其实是二十七个月)。

清制同,媳为舅姑、妻为夫,也皆斩衰三年。明以后,夫为妻(父母在不杖),子为出母、嫁母,齐衰杖期。

规定嫡子、众子为庶母齐衰杖期(杖期就是指服一年但要拿拐杖,表示特别哀痛),庶子为生母斩衰三年。清制同。为祖父母、伯叔父母、在室的姑、姊妹、兄弟、侄等齐衰不杖期。为曾祖父母齐衰五月。为高祖父母等齐衰三月。

翻译过来,就是为父母(嫡母生母)应该守孝三年,对祖母应该守孝一年,为庶母守孝一年,为兄弟、叔伯守孝一年,为曾祖母守孝五月。

所以康熙应该为祖母孝庄守孝一年,为太后孝惠章皇后(嫡母)守孝三年。康熙诸子应该为曾祖母孝庄守孝五个月,为祖母孝惠章皇后守孝一年,为康熙的三位老婆(比如皇后佟佳氏)守孝三年,为康熙守孝三年。

所以本来胤禛只要守5个月的孝期就可以了。但是当今皇上和太皇太后感情深厚,下旨延长诸位皇子的孝期,宽慰太皇太后在天之灵!

这里提到的与服丧有关的不孝大罪,即为“居父母丧,身自嫁娶,若作乐释服从吉;闻祖父母、父母丧,匿不举哀;诈称祖父母父母死。”

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守制”,即旧时父母或祖父母死后,儿子或长孙在家守孝二十七个月,在此期间,不任官、应考、嫁娶等。

综合来看,在父母丧期,最严重的不孝行为是婚嫁行为。《户婚律》云:“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,徒三年,各离之。”

《职制律》规定:“丧制未终,释服从吉,若忘哀作乐,徒三年。”

所谓的“忘哀作乐”,主要指的就是婚嫁,结婚出丧,即为红白喜事,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听戏吃酒,当然这样也不好。

《唐律疏仪》规定:居父母之丧,“杂戏徒一年。”不仅丧期不得婚嫁,子女在父母犯罪囚禁期间亦不得嫁娶。

所以在清朝是对这一方面管理的特别严格的,而诸位阿哥在孝期内也不得做出违反规定的事情。

书涵倒想这样子正好,她前几日刚刚府,在京城外逛了一逛。现在嫡福晋没有进门,她就是家中的老大。

只要不是去玩乐被抓住就不会有太大的事情,主要还是看一下自个儿铺子上的生意怎么样!

既然都出宫了,当然要好好利用手上的资本,为将来攒下厚实的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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