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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时不识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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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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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小时察言观色:“方老师,我去大家都复印一份?”

“哦,哦,好。”

方政舒了一口气。

他刚才正在犹豫是不是自己先去复印,熊小时主动提出,总算是解了他的围。

等熊小时拿着资料去复印,他才想起来还没说案子来源。

“被告是我的老乡,算起来,他妈妈还跟我是远房亲戚。”

他说着,开始唉声叹气,“第一次到城里,竟然是因为儿子进了看守所。唉。能帮着就帮点吧。”

熊小时借着复印的时间翻了翻。

这可不是什么能帮就帮点的案子。

这是入室抢劫杀人案……

把复印好的资料装订分类好,她一个抱着7人份的资料分发下去。然后抓紧时间,打开电脑开始做案件的要点梳理。

嫌疑人,孙茂远,男,22周岁,池鹭市池鹭村人。

今年1月初来到熊猫市,如今正在一家名叫“威风堂”的网吧当网管。

2017年5月1日深夜,嫌疑人尾随打工结束后回家的女性死者刘戈,趁其开门时强行将其挟持、闯入其家,由于遭到死者反抗,他向死者腹部连刺数刀将其杀害,并抢走了死者的钱包、手机,以及家中的所有值钱物品。

负责调查这个案子的是熊猫市刑侦总局的重案二组。

目前,收集到的证据包括:

1.留在案发现场的大量血脚印。

鞋号41号,与嫌疑人的鞋号相符,且重案二组探员已经找到了那双沾着死者血液的鞋,就被丢在嫌疑人所住出租房附近的垃圾桶里。

2.目击证人。

证人声称案发当晚,他在死者楼道下的路灯旁和一个黑衣男子相撞,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衣服上沾上了血迹。据描述,那是个“穿着黑色外套,个子1米75左右的偏瘦男人”,与嫌疑人特征相符。

并且在规范的指认程序下,证人从十二张照片中一下子指认出了嫌疑人。

3.留在案发现场的毛发。

经过DNA检验,结果正是嫌疑人孙茂远的头发。而嫌疑人和死者从未相识,因此死者房间出现的毛发只有可能是凶手作案期间留下的。

也是这点作为了最有力的证据,直接令刑侦总局做了逮捕决定。

雪上加霜的是,嫌疑人在第一次被刑侦局探员问话时,说自己5月1日晚一直都呆在威风堂网吧,但无论是网吧的工作人员还是网吧门口的监控,都证实了他是在撒谎。

被戳穿后,面对“你根本没有不在场证明!”的铁证,他却不肯再说话了,只是一个劲儿地反复说他没有杀人,他不是凶手,要探员还他清白。

声称没有杀人,却对自己当晚的行踪先是撒谎后是沉默。

头发出现在案发现场,却完全解释不了它出现的原因。

这种情形下。

无罪辩护,可能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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