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宫主夫人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【023找点刺激】
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
  

当知道事情的始末后,她就无法忍耐了,只觉得浑身冒火,想狠狠地揍顾思竹一顿,世上怎么会有这种人?这种把一切都怪罪在自己亲哥哥身上的人?

或许顾思竹是真的觉得顾思陌是个无药可救恶徒,但她没办法看着顾思竹对她师父冷言冷语,她一定要替他讨回公道!

她所认为的公道。

知道顾思竹不会因为她的打骂而改变对他的看法,知道他不会赞同她的做法,可是,如果不来找顾思竹算账,她心中的怨气就不能纾解,她宁可冒着惹师父生气的危险!

即使付出沉重的代价,她还是会来,这是她的坚持,就像小时候明知做某件事会挨打,她依旧会做一样。

锋利的钢索勒紧了小乔的皮肉,她做好了承受痛苦的准备。

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,怕痛,可以不做,既然决定做了,我就不会怕。所以,顾思竹,你最好杀了我,否则——

预想的痛苦迟迟没有到来,手臂上的锁链不再咄咄逼人,她吃惊地望着拦在她和顾思竹中间的那个人,心里默默地叫了一声,师父……

顾思陌一只手握住了那细细的锁链,用力将它从顾思竹手里拉住,他清冷的眼神让她不觉地将冰心锁收紧,但他运足了内力,毫不退让:

“住手,听见没有?”

顾思竹心中恼怒,他从不曾用这样的语调命令她,这已经算得上是警告了。

“顾思竹!”他喝斥。

“师父,别管我,是我先动的手。”不想看他们兄妹关系恶化到兵戎相见的程度,小乔哀求道。

然而,她的话音刚落,那条锁链就在他的手里化成了粉末,所有的人皆是瞠目结舌,倒抽一口凉气。把一根筷子变成木屑,暗部许多人都能做到,把一条钢索变成粉末,恐怕少林寺那群以内力深厚闻名的高僧也不一定能行,这个顾思陌究竟恐怖到了什么程度?

顾思竹道:“都说大护法护短,今儿算是见识了。”

顾思陌道:“她对你动手,我代她道歉。”

周围又是抽气声。

即便不是她的兄长,他还是她的上级,道歉?就算是他指使小乔动的手,打了就是打了,断然没有大护法向下属道歉的道理。

“我希望你在废她武功之前想想清楚,伤了她的后果是什么。宫主要她参加英雄大会,若她受了重伤,无法上台挑战或是没有拿到让宫主满意的名次,你负不起这个责任!”顾思陌抱着呆愣的小乔回房,“当然,你可以认为我是在护短。”

顾思竹只是咬着牙不说话。

凰宫的人死光了?要她去拿名次?这冠冕堂皇的理由未免太可笑!我又不是傻瓜,看不出你和她的关系。

当然,她并不知道小乔的身世,更不会知道,小乔在上官心中的分量。

这么些年,小乔没少在凰宫惹是生非,上官和她玩得不亦乐乎,虽然骂过她打过她,但何尝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只把她的胡闹当做消遣。对于上官而言,小乔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玩具,你把他的玩具弄废了,下场是什么不用说了吧?小乔能嚣张六年,且性命无忧,纵容她的决不止顾思陌一人。

只是,这些事情,没有常年目睹的人是不会理解的。

望着他们的背影,顾思竹心里怨恨至极:你们倒好,一个替对方来教训我,另一个假惺惺来道歉——真是妇唱夫随好得很!白小乔,顾思陌,你们都给我记住!

“师父,你和顾思竹这样说话,不要紧吧?”小乔忐忑地偷瞄顾思陌的脸色。

解开穴道放她下地,他微微叹了一口气:“我和思竹的恩怨,我自己会去解决,你安心等英雄大会,不要再随意动武。”

别惹事,别打架,别受伤。长久以来,依旧很难习惯她带来的刺激。

“我把事情弄得更糟糕了,是不是?”说白了叫狗拿耗子多管闲事,还让耗子给咬了。她有些沮丧。

“没有,我已经下定决心去和思竹解释清楚。”

解释?怎么解释?像刚才那样,说你错了你对不起她你不该杀自己的亲人?想到这里,小乔就愤恨不已:“你太迁就她了,就是因为你再三让着她,她才会这样对你,要是拿出揍我的精神,她早就被你打乖了。”

可是,不是每个人的皮都像你这样厚,抽了以后还无所谓,一转眼又跟没事的人一样,继续活蹦乱跳……顾思陌默然。

“小乔,关于我和我父母,其实我没有——”

“师父你别说了,我知道你是迫不得已,我一点也没有看不起你的意思。”既然那么不堪回首,为什么还要去想呢?

“你听我说完。”顾思陌按住了她的肩膀,“我说我的父亲是个垃圾,是因为他从我手里抢过了刀,把我的母亲杀了。”

她“啊”了一声,一双黑白分明的眼睛瞪的大大的:“所以,你杀了他?”

“不,我没有。”

再没有比他的父亲更狠的存在了,杀了妻子,然后自杀,死之前告诉他,记得要给我们报仇。虽然他活着走出了密室,看起来赢的人是他,但他背负的东西,是比死亡还可怕的绝望与仇恨。

他不能告诉世人,他的双亲不是被他所杀,那样的话,上官和长老会不会善罢甘休,他们要的是一个六亲不认的罪犯,而不是一个心怀仇恨的幸存者。
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^.^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

喜欢宫主夫人请大家收藏:(m.shaoniansw8.com)宫主夫人少年书屋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
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(第 2/3 页, 本章未完,请翻页)
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